又一家企業被稅務查了!以后買發票就是廢紙一張!
近些年,特別是今年,很多企業都被稅務查賬了!
為什么?
大部分原因是“發票”導致的
違規發票被查之后補稅的學問非常多!
現在虛開發票問題,成了很多會計的一個心!
但是虛開的發票,為什么有的要求只需要進項稅轉出,然后補繳滯納金。
有的卻不僅需要補繳增值稅,還要補繳企業所得稅。
有的,不僅要補稅,還要罰款。
有的,還要判刑。
所以,稅法真的很深!天網恢恢疏而不漏!
其實,真正在絕大多數案子中,被判刑的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,確實屬于很少的。
大多數企業都是存在小違規,中等違規的居多。
比如偶爾買點發票啊,虛報點費用,少計點收入等。
這個判定怎么理解呢?
就是你買發票,沒有真實業務,很明顯就是虛開發票嘛,此時如果被稅務查出來,都會被認定為偷稅!
一般處理方式是讓納稅人進行增值稅進項轉出,然后補繳滯納金。
但是有些企業不僅需要納稅人補繳增值稅,還要補繳所得稅。
為什么要補所得稅啊,看看這個依據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》第八條:“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費用、稅金、損失和其他支出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”。
稅務認定企業的這些成本支出不屬于合理的支出,納稅調增有理有據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"納稅人偽造、變造、隱匿、擅自銷毀帳簿、記賬憑證,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、少列收入,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,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的規定。
稅收征管法里面,也對多列支出進行了明確,買的發票必須進行納稅調增。
今天明白了嗎?
發票是虛開的,必須補繳所得稅。
所以說,以后買的發票,被查了,你將損失慘重!
開票手續費、補交所有稅款、滯納金、罰款、判刑。。。
一個都不能少!
你說虧不虧!
現在稅務查發票的風聲很緊,如果是有風險意識的會計,
如果老板要買發票,請告知:
今天買了發票,明年被查了,只有一個結果,稅收滯納金時間越長金額越多。
買發票是企業的命根,實在沒有發票,即使白條,也不要去打電話買發票。